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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名单公示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决策部署,落实市场监管总局《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60号)(以下简称《规定》),结合省政府食药安委会《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 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青食药安委〔2022〕4号)和省政府食药安办《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 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的通知》(青食药安办〔2022〕14号)要求,推进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生产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青海省市场监管局迅速行动,细化方案、积极宣贯、部署落实,大力推动食品生产企业贯彻落实《规定》精神,确定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现将全省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名单以及未达到食品安全总监配备标准,按照《青海省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授权人管理制度》执行且未长期停产的小微型企业(不含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员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附件:

1.青海省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总监名单

2.青海省小微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员名单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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