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 按照《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2016〕97号)的要求,因青海德道配送有限公司等360家企业连续两年以上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涉嫌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现我局将依法拟吊销青海德道配送有限公司等360家企业(详见吊销企业名单)的营业执照,现予以公告。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其营业资格终止,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并立即依法组织进行清算。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向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青海省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川工业园区分局
202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