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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第五次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

近日,省市场监管局根据省司法厅有关工作要求,组织开展了第五次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及时全面安排部署,并严格遵循清理程序,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重点对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政策规定相抵触、已无继续实施必要或已停止实施、有效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等三类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

此次清理,以2020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为基数,将2020年7月1日以来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纳入清理范围。包括以省市场监管局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和由省市场监管局起草,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经清理,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废止(失效)8件,修改1件。

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重要方式。及时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有利于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一直以来,省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坚持将定期清理与即时清理相结合,及时有效开展清理工作,有力维护了执法规范依据统一。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认真贯彻《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的有关规定,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三统一”(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及有效期管理制度,不断提升规范性文件质量,促进市场监管法制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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