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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青海省市场主体名称争议处理办法(二次 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的公告

为规范市场主体名称争议处理程序,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省市场监管局根据前期各级登记机关反馈的意见建议及10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修改形成了《青海省市场主体名称争议处理办法》(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请于2023年12月18日前反馈至省市场监管局。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至qhsdjzc@163.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寄至: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31号省市场监管局业务楼531室(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建议发至:0971-6128889。

附件:

《青海省市场主体名称争议处理办法(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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