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考核工作中干部群众的参与度,客观公正地评价省直各单位2022年度工作实绩,省考核办特面向全省干部群众广泛征求评价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评价时间:2023年1月15日至2023年2月15日评价内容:重点对省直各单位2022年度履行工作职能、完成目标任务的工作实绩和成效、服务群众情况进行评价,提出意见建议。评价方式:请全省干部群众扫描二维码参与评价,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http://mzcp.qhkh.org.cn/web2022/index.aspx感谢全省干部群众对考核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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